離婚案件財產分割意見
一、起訴離婚,不要求分割財產,是否可以不起訴,要求
在離婚訴訟中,財產可以先不分割。離婚時沒有財產,離婚后又有財產的,婚后可以要求分割。離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仍然存在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的,人民法院經審查,認定該財產為不涉及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由人民法院分割。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后,當事人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仍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分割。【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離婚案件反訴狀財產分割規定是什么,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離婚案件反訴狀財產分割規定是需要解清楚自己關于財產分割的訴訟請求,然后寫清楚事實和理由部分。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向人民法院表達自己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才能夠根據實際情況來作出相關的財產的判決的。
三、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可以另行起訴嗎?
依法律規定,離婚后財產糾紛是可以另行起訴的,但必須存在法律規定的一方私自轉移財產或者隱瞞財產等有過錯的行為,否則是不可以進行另行起訴的,因為離婚財產分割是具備法律效應的,雙方應當嚴格遵守離婚財產分割的情況進行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四、你好請問起訴離婚,如何分割財產,財產如何分配
離婚訴訟財產分配時,法官根據以下原則進行分配財產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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