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在外省辦理嗎
一、在外地可以跨省辦理離婚手續(xù)嗎?怎么辦理?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離婚戶口在外省怎么辦理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話,那么就可以協(xié)商離婚。就離婚的具體事宜,如財產分割,孩子的撫養(yǎng)權問題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好以后,此時需要雙方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還有雙方就共同財產和子女處理的協(xié)議到夫妻一方常住戶口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xù)。如果夫妻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這時就可以起訴離婚了。這時可以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進行起訴離婚。起訴離婚的具體程續(xù)起訴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答辯階段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二、外省可以辦離婚手續(xù)嗎?
可以辦理,外省辦理就是異地辦理,我國法律規(guī)定離婚有協(xié)議離婚(去民政局離婚)和訴訟離婚(去法院離婚)兩種情況,因此夫妻在異地辦理離婚也可以分為異地協(xié)議離婚和異地訴訟離婚,不同的情況辦理離婚的手續(xù)也不同,可以根據你具體離婚方式辦理手續(xù)。三、外地人可以在當地辦理離婚手續(xù)嗎,在哪個區(qū)域辦理
,如果雙方同意協(xié)議離婚,并非必須到頒發(fā)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如果雙方不同協(xié)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就是外地人可以在當地辦理離婚手續(xù)嗎這個問題的具體回答了
四、在外地能辦離婚嗎,異地可以辦離婚嗎
從實質上來說,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于小孩撫養(yǎng)問題和共同財產以及債務問題,雙方都能協(xié)商一致的話,最快的途徑當然還是簽訂一份離婚協(xié)議然后一起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但是在雙方都在外地工作的情況,處于多種考慮,一般雙方都不愿意一起回去辦理離婚登記,那么這時候他們必然想尋求其他的處理方式。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既然不能登記離婚,那么只能訴訟離婚了。所謂訴訟離婚,當然就是指到法院起訴離婚了。既然要到法院起訴離婚,那第一個要解決的就是,應該到哪個法院起訴的問題,也就是法院管轄的問題。離婚案件,法律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應該到被告住所地起訴離婚。住所地一般指的是戶籍所在地。這么一繞,發(fā)現還是得回家去處理,反而遠了。其實大可不必這么麻煩,因為法律還規(guī)定被告所在地還包括經常居住地,所謂經常居住地就是指在一個地方連續(xù)居住,并且到起訴的時候已經連續(xù)居住滿一年的地方。而這個就能很好的解決雙方都在外地,想在本地離婚的問題。以上就是關于在外地可以辦離婚嗎這個問題的回答
五、人在外省可以辦理離婚手續(xù)嗎
在外省一般不能辦理離婚手續(xù)1、辦協(xié)議離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辦,不能異地辦;
2、但如果是到法院離婚,二人都離開戶口地,被告在異地居住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異地法院辦離婚。其他情況不能異地辦理;
3、根據我國《民法典》之相關規(guī)定,離婚手續(xù)應在戶口所在地辦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異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離婚時,可以在異地辦離婚。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進行起訴離婚。也可以提供雙方居住滿一年的證明,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xù)。但是在異地只能是起訴離婚。
二、異地離婚手續(xù)如何辦理
在異地辦理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途徑。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xié)議。達成和好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將協(xié)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fā)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雙方互相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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