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收取律師費
一、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律師費用需要多少
申請強制執行律師費是根據律師費標準確定的,一般是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1%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1%交納。
引用法規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四條
二、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收費嗎,如果收費標準是什么
關于“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收費嗎,如果收費標準是什么”的相關解答如下 法院強制執行需交納費用標準1.沒有執行數目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
50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超過¥1000萬元標準的部分,按照0.
1%交納。
4.符合民事訴訟執行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條件要求未參加記名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費用以上就是對強制執行法院收費嗎的解釋,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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