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有哪些特征? 民事訴訟時效規定,民事訴訟時效有哪些
一、訴訟時效有哪些特征?
訴訟時效的特征1、 訴訟時效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發生權利消滅屬于法律事實中的事件2、 訴訟時效具有強行性由法律規定的不得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規定3、 訴訟時效的效果是期間與事實的結合4、 訴訟時效僅適用于請求權,但并非所有的請求權如物上請求權5、 法官無權主動釋明并適用該時效的規定需要當事人提出適用該制度 訴訟時效的起算,也即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它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從權利人能行使請求權之日開始算起。
二、民事訴訟訴訟時效的規定民事訴訟訴訟時間民事訴訟結果和議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四、訴訟時效的特征有哪些
訴訟時效的特征有訴訟時效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決定和影響,屬于法律概念。訴訟時效具有強制性必須由法律規定,不得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規定。訴訟時效是期間與事實結合的效果。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僅包括于請求權,但并非所有的請求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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