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處罰了,不屬于行政處罰主體中的主體有哪些?
一、被行政處罰的主體是哪些?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它又分為人身自由罰(行政拘留、勞動教養)、行為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執照和許可證)、財產罰(罰款、沒收財產)、聲譽罰(警告、通報批評)。二、行政處罰是否無效?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本法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行政處罰無效是指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因具有明顯瑕疵或具備法定無效條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對于無效行政行為,任何人或任何機關在原則上都不受其拘束。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屬于無效行政處罰。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一條
[1]《行政處罰法》 第三條
三、行政處罰是行政執法還是行政處罰
行政扣留是行政處罰。扣留屬于行政處罰中的行政拘留的一類,行政處罰包括行政拘留。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四、行政處罰決定屬于什么行為?
行為罰又稱能力罰,是指行政主體限制或剝奪違法行為人特定的行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僅次于人身罰的一種較為嚴厲的行政處罰措施。1.責令停產、停業。這是行政主體對從事生產經營者所實施的違法行為而給予的行政處罰措施。它直接剝奪生產經營者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只適用于違法行為嚴重的行政相對方。
2.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這是指行政主體依法收回或暫時扣留違法者已經獲得的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或資格的證書。目的在于取消或暫時中止被處罰人的一定資格、剝奪或限制某種特許的權利。上面就是行政處罰決定屬于什么行為問題的回答,有什么問題可以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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