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出庭作證,證人不出庭可以起訴嗎
一、證人出庭作證,證人不出庭可以起訴嗎證人在法庭作證的適用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如證人身患疾病的。
2、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路途遙遠”與“交通不便“須同時滿足。雖然路途遙遠但交通便利的,不能作為證人不出庭作證的理由。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4、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除了上述三種情形外,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經法院審查核實后,也可以不出庭作證。
二、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證人拒絕如何處理,法律規定是什么
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但是證人拒絕的,此時是可以對拒不出庭作證的證人采取相應的措施的,比如說強制證人出庭,或者是予以司法拘留;如果是證人有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此時是可以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的。
四、證人拒絕出庭作證如何處理,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證人拒絕出庭作證的處理對拒不出庭作證的證人采取相應的法律制裁。這種是針對必須出庭的證人而言的。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準,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五、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嗎?
法院到底采用何種形式,法條沒有規定。筆者認為應該采用通知形式,以區別傳喚當事人的傳票形式。因為證人不是案件的當事人,證人只對法庭負責,不對任何一方當事人負責,證人只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實客觀真實的向法庭陳述,以履行作證義務。證人在案件中沒有任何訴訟利益。而當事人則承擔著敗訴勝訴的風險,和案件有著直接的訴訟利益,勝敗將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產生重要的影響,當事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所以證人出庭應采用通知形式,以區別于當事人的傳票形式。
六、民事上證人拒絕出庭作證怎么辦,有沒有法律依據
民事上證人拒絕出庭作證是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證據保全的。而且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經過人民法院通知之后,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采取強制其到庭的,如果到庭之后仍然不作證或者拒絕到庭的,將會對此進行一定的行政方面的拘留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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