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是否確定開庭時間?法律上有規定嗎?
一、送達是否確定開庭時間,法律上有何規定
送達就確定開庭時間了,法院送達的傳票上面明確有開庭的時間,根據開庭的時間通知,實施開庭的行為,法院在受到原告的案件申請之后決定是否立案,立案之后決定開庭的時間還有審判等。
二、第一次開庭到第二次開庭的時間,該如何規定的
第一次開庭到第二次開庭多久時間,并沒有做出限制性的規定,是由主審法官來確定的。但是一般情況之下的話,這不會太久的,主要就是因為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對于民事類型的案件,不管是利用簡易程序還是適用普通程序,在進行審理的時候都是有期限限制。
三、未按規定通知開庭時間是合理的嗎,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不合理。法院必須要按照規定的時間對開庭的時間進行通知,如果沒有在規范之內進行開庭時間的通知是不合理的。這屬于法律的義務,是不能夠違反的,否則就算是程序錯誤,那么當事人還可以向高一級法院發起起訴。
四、一般的民事開庭時間,具體是怎么規定的民事開庭審定時間
對于民事訴訟來說,開庭的時間既可以是三個月,也可以是六個月,主要看是用哪個程序審理此案,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此案,開庭的時間是三個月,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此案,開庭的時間是六個月。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