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強制執行撫養費,怎樣強制強制執行
一、如何強制執行撫養費,強制執行如何執行撫養撫養費。
被執路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路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路人及其所扶養親屬的生活必需花費。 被執路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路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路人及其所扶養親屬的生活必需品。 被執路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能夠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限定的其他措施。
二、撫養費是怎樣強制執行的,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關于如何申請撫養費強制執行,您可以參考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即義務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對方當事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作為民事主體,其也有選擇放棄該民事權利、不申請執行的權力。互負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不能作為另一方不履行義務的抗辯理由。
三、什么是法官強制執行撫養費?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關于如何申請撫養費強制執行,您可以參考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即義務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對方當事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作為民事主體,其也有選擇放棄該民事權利、不申請執行的權力。互負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不能作為另一方不履行義務的抗辯理由。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四、撫養費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法院強制執行撫養費程序1、向做出生效判決或調解書的法院提交申請,要求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對于法院生效判決或者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取得后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司法實踐中,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法院與被執行人原單位聯系,將被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直接在原單位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2、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征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當然,這里需要說明的是,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并結束執行程序。
3、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可能會為了惡意逃避債務轉移財產,拒不執行。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227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在搜查中,如發現有應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財產時,執行人員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查封、扣押。如果來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時內補辦。
4、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被執行人的義務是交付金錢,在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交付金錢的同時,對他拖延履行義務期間的債務利息,要在原有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從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交付日屆滿的次日起計算,直至其履行義務之日止。另一種情況是指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非金錢給付義務的,因為拖延履行已給申請執行人造成損失,故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遲延履行金的數額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另行決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20條發出的執行通知,除責令被申請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外,并應通知交納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者遲延履行金。在這兩種措施中,既有給申請執行人補償損失的意義,也有對被執行人制裁的意義。
5、建議法院依法處以司法罰款和拘留。如果查明對方不按照規定申報自己的財產狀況,或者申報財產不實,或有財產拒不履行,或者隱匿轉移財產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依法給予不超過15天的拘留,以及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6、要求法院依法追究拒不履行生效裁決罪。根據法律規定,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文書的,且情節比較嚴重的,可以讓法院依法搜集證據將案件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上述就是對于強制執行撫養費的程序的相關解答。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222條
[1]《民事訴訟法》 第227條
[1]《民事訴訟法》 第220條
五、撫養費申請強制執行如何申請?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以上就是申請撫養費強制執行問題的回答。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222條
六、法院是否有權強制執行撫養費?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關于撫養費申請強制執行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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