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婚姻是私人的還是公開的?
一、婚姻家庭事務糾紛委托律師收多少,法律上如何認定
專業分析律師一般收費標準是幾千元左右,律師收費標準并沒有在法律上進行統一規定,一般情況下在幾千元左右。
以下標準可作參考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
000元-
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
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
9%;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
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
7%;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
6%;
6、
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
5%;
7、
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
4%;
8、
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
3%。
【溫馨提示】遇到法律問題,建議盡快找專業律師咨詢,聽律網網作為您身邊的法律服務平臺,凝聚高效率、服務評價好的專業律師團隊,直接在線咨詢我們,省時省心!
二、事實婚姻起訴狀范本,婚姻法起訴狀怎么寫啊,事實婚姻
以下是關于事實婚姻起訴狀 的有關解答。事實婚姻本身就是一種違法婚姻,是未經法定程序、未經國家法定機關認可而建立的婚姻關系。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根據這一司法解釋,對于事實婚姻如何離婚就有法律上的說法,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相稱的同居關系,應以1994年2月1日為時間界,以法定結婚實質要件為判斷標準,如果1994年2月1日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或者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且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補辦結婚登記的,均按照普通的離婚訴訟進行審理。男女雙方依法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效力從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時起算。如果起訴時男女雙方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或者雙方雖然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沒有法補辦結婚登記的,則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如果只是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隨時可以解除,如果對財產或孩子撫養權、撫養費有爭議,可以就此問題到法院起訴。但不會有精神補償。以上便是事實婚姻如何離婚中的一些基本的法理,但是實際情況千變萬化,要根據實際來解決。
三、重婚罪的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怎么定義的
關于事實婚姻的重婚罪的回答為《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據此,重婚應當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另一種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之所以將此也定為重婚是將其作為重婚罪的共犯來考慮,因為沒有他的行為就沒有他人的重婚行為,二人行為結合后才導致重婚的發生。從客體上講,重婚罪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從客觀方面講。即行為人有重婚的行為。在主體上,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要包括兩種有配偶的人,沒有配偶的人。在主觀方面,重婚罪只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為人不知道他人已經結婚,則不宜認定為重婚罪。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四、婚姻內的財產糾紛找一個律師多少錢
(一)計件收費方式1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
偵查階段
1500-10000元/件;
審查起訴階段
2000-10000元/件;
一審階段
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2代理其他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
3000-12000元/件。
(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可以根據該項法律服務所涉及的標的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
12%,收費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5%-
7%;
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3%-
5%;
1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收費比例為1%-
3%;
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0.
5%-
1%。
(三)計時收費代理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案件,計時收費標準為200-3000元/小時。
五、起訴離婚委托律師的話,律師都幫助委托方做些什么
1、可以委托律師為遺囑執行人
2、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