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怎樣的,有
一、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有哪些特征,有哪些法律依據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怎樣的,有”問題回復如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10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司法實踐中,具體適用本罪案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如果行為人多次受賄的,或者受賄行為中既包括索取、收受財物,又包毛收受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應將其受賄數額累計計算。
2、如果行為人收受的賄賂中既包括現金,又包括物品的,應將物品依法折算成人民幣后再累計計算,物品價格難以確定或者認定意見不一致的,應該按照1997年4月22日國家計劃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委托指定的機構進行估價。如果收受的現金中包括外幣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折算成人民幣計算受賄數額。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受賄案件的立案條件
您好,針對您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受賄罪立案標準問題解答如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10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司法實踐中,具體適用本罪案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如果行為人多次受賄的,或者受賄行為中既包括索取、收受財物,又包毛收受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應將其受賄數額累計計算。
2、如果行為人收受的賄賂中既包括現金,又包括物品的,應將物品依法折算成人民幣后再累計計算,物品價格難以確定或者認定意見不一致的,應該按照1997年4月22日國家計劃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委托指定的機構進行估價。如果收受的現金中包括外幣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折算成人民幣計算受賄數額。
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如何立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10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司法實踐中,具體適用本罪案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如果行為人多次受賄的,或者受賄行為中既包括索取、收受財物,又包毛收受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應將其受賄數額累計計算。
2、如果行為人收受的賄賂中既包括現金,又包括物品的,應將物品依法折算成人民幣后再累計計算,物品價格難以確定或者認定意見不一致的,應該按照1997年4月22日國家計劃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委托指定的機構進行估價。如果收受的現金中包括外幣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折算成人民幣計算受賄數額。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四、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立案標準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立案的標準是什么,立案標準”問題回復如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10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司法實踐中,具體適用本罪案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如果行為人多次受賄的,或者受賄行為中既包括索取、收受財物,又包毛收受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應將其受賄數額累計計算。
2、如果行為人收受的賄賂中既包括現金,又包括物品的,應將物品依法折算成人民幣后再累計計算,物品價格難以確定或者認定意見不一致的,應該按照1997年4月22日國家計劃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委托指定的機構進行估價。如果收受的現金中包括外幣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折算成人民幣計算受賄數額。
五、我國對暴力取證犯罪的規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以毆打、捆綁、違法使用械具等惡劣手段逼取證人證言的;
2、暴力取證造成證人輕傷、重傷、死亡的;
3、暴力取證,情節嚴重,導致證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證,造成錯案的;
5、暴力取證3人次以上的;
6、縱容、授意、指使、強迫他人暴力取證,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證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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