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抵押合同的標準版本是什么?
一、抵押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抵押合同法律效力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抵押合同的成立的要件
1、主體適格。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在主體資格上不存在瑕疵;
2、意思表示真實。外部表明意欲發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為;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標的確定與可能。合同標的應具有確定性、可能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條
二、抵押合同的抵押合同概述及主要
抵押合同的主要有以下幾點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擔保的范圍;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其他等。根據法律規定,抵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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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條
三、抵押合同的訂立方式
抵押合同是指在進行抵押物件時所需要簽訂的一個合同,在很多時候我們會簽訂很多合同,合同不是我們獨自可以去擬定或者簽訂的,需要了解相關知識,最好有相關人員進行擬定,那么抵押合同應當采取哪些方式訂立,抵押合同應當采取什么方式訂立?
四、抵押合同的擔保期限確定及法律認定
律師解答抵押合同的擔保期限是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主債權的訴訟時效是3年。
《民法典》第419條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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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419條
[2]《民法典》 第188條
[1]《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五、抵押權成立條件抵押合同無效
抵押合同無效,登記部門不應予以登記,登記的,相關人可以申請撤銷登記。
抵押合同是設立抵押登記的基礎,如抵押合同無效,則抵押登記喪失了登記基礎,有關當事人在先行民事訴訟認定抵押合同無效后,再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注銷抵押權符合法定程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
[2]《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六、"抵押合同無效時,抵押權設立問題"
抵押合同無效,登記部門不應予以登記,登記的,相關人可以申請撤銷登記。抵押合同是設立抵押登記的基礎,如抵押合同無效,則抵押登記喪失了登記基礎,有關當事人在先行民事訴訟認定抵押合同無效后,再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注銷抵押權符合法定程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
[2]《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七、抵押合同的與形式
抵押合同應當具備以下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條
八、"抵押合同抵押物與借款人的債權關系"
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財物向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抵押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條
九、"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能否成立?"
抵押合同無效,登記部門不應予以登記,登記的,相關人可以申請撤銷登記。
抵押合同是設立抵押登記的基礎,如抵押合同無效,則抵押登記喪失了登記基礎,有關當事人在先行民事訴訟認定抵押合同無效后,再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注銷抵押權符合法定程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
[2]《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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