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離家出走多年,男方申請起訴離婚的方法是怎樣的
一、女方離家出走多年,男方申請起訴離婚的方法是怎樣的
1、一方離家出走多年,起訴離婚的方法有
1確定管轄法院,直接起訴離婚;
2公告送達,缺席審判;
3申請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或死亡并非對下落不明人員離婚的前提條件,但一旦被宣告死亡,其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在嗎?律師女方要求離婚男方不同意怎么樣辦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選擇,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話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帶上雙方的結婚證、戶口薄、身份證、離婚協議書、照片這些材料,去雙方任意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只是你想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你就只能訴訟離婚,但訴訟離婚耗時較長,程序復雜,并且如果不存在法定離婚的情形時,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很小,需要二次訴訟才能把婚離掉(法定離婚情形家暴、遺棄、虐待、吸毒、賭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難以治愈的身體缺陷或疾病等)。
三、法院的離婚協議書丟了怎么補辦,法律怎樣規定
律師解答
法院的離婚協議書丟了,可以攜帶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明與離婚證,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調取自己的離婚檔案,然后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印離婚協議書,加蓋民政局的公章即可。
根據《婚姻工作登記規范》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根據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序進行。
法律依據
《婚姻工作登記規范》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婚姻工作登記規范》第六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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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婚姻工作登記規范》 第六十二條
[2]《婚姻工作登記規范》 第六十三條
[1]《婚姻工作登記規范》 第六十二條
[1]《婚姻工作登記規范》 第六十三條
四、單方申請離婚程序怎么走,法律如何規定
律師解答單方申請離婚的,走訴訟離婚程序,流程如下
1、持民事起訴書、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等材料,到法院提起訴訟;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案件受理后,向被告發出起訴書副本和傳票;
4、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作出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款,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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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五、離婚協議如何走法院,需要哪些程序
協議離婚需要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具體應按如下程序辦理1、依法訂立離婚協議。且協議應當載明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
2、婚姻登記機構審查申請材料;
3、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
4、雙方當私人親自領取離婚證。
六、女方起訴離婚,開庭時可以不出庭委托律師行嗎
對于離婚案件,正常情況下不行 特殊情況除外。原告怎樣可以不出庭
1、訴訟代理人代為出庭一般有以下情況,原告可以不出庭
1、原告不能表達意志;
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災害等客觀原因無法出庭,并提交了書面意見。
2、按自動撤訴處理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
3、被告反訴,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七、男方起訴女方離婚要走怎樣的程序,有沒有法律規定
男方起訴女方離婚要走的程序1、男方擬定好起訴狀、準備訴訟證據。
2、向法院遞交起訴狀以及證據。
3、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4、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向女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5、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判決是否離婚,以及分割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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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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