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時如何分割財產的相關法律規定
一、離婚財產分割不執行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法院判決的離婚財產分割不執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實際上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賦予的離婚糾紛當中,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離婚損害賠償,日后如果對方不執行的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二、法院判決離婚后的財產分割規定及法律規定
1、雙方有婚姻財產約定的,以約定為準。
2、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了財產分割一致的,以協商結果為準。
3、如果雙方沒有婚姻財產約定或雙方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
4、一方的婚前財產或是婚后屬于個人的財產,均歸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法院判決離婚時財產分割的規定
起訴離婚法院按照以下方式對財產分割進行判決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中存在過錯行為,法院會依法讓其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四、法院判決房子有債務時的法律規定
房子有債務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決定房屋的分割方式,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如果雙方都想要房屋,可以競價取得,然后取得房屋的一方給予另一方補償,并且繼續還房屋的債務。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 第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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