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
一、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需滿足的條件
一、開放式基金合同的成立
基金合同為格式合同,其條款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擬訂,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不是與基金份額購買人協商訂立的條款。在募集基金時,基金管理人向社會公眾公布合同條款,邀請潛在的投資人加入。而投資人購買基金份額,需要經過三個環節,即認購、確認與繳款。認購是指投資人向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確認是指基金份額發售機構同意投資人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繳款是指投資人繳納所認購的基金份額的款項的行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自承諾時成立。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就基金合同而方言,基金管理人公開招募基金份額的行為為要約邀請,投資人要求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為要約,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確認投資人的購買要求的行為為新要約,投資人繳納認購基金份額的款項的行為為承諾。因此,本條規定,投資人繳納認購基金份額的款項時,基金合同成立。
二、開放式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本法第44條規定,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封閉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達到核準規模的80%以上,開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超過核準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并予以公告。這表明,基金合同與一般合同不同,基金合同成立時并不生效。基金合同根據本法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載明的基金募集所應符合的要求,是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而基金的備案程序,是基金合同生效的必備程序。因此,只有基金募集達到法定條件,并且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辦理了基金備案手續,基金合同才能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即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基金合同當事人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二、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
一、離婚登記的條件 l、男女雙方必須自愿離婚。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二、對于你的領離婚證需要什么這個問題,要知道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
1基金置于之前的運作過程中是否一直保持良好的業績。
2基金管理公司是否正規值得投資者信賴,基金經理是否具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投資經驗。
3基金的投資目標是否與你自己的投資目標相符。
例如每個人的投資目標跟年齡、收入、家庭狀況等因素有很大的關系,(一般而言)年紀輕時適合選擇風險高收益高的基金,而即將退休時適合選擇風險較低收益穩定的基金。
4基金的投資期限是否與你的需求相符。
一般來說投資期限越長,投資者越不用擔心基金價格的短期波動,從而可以選擇投資較為積極的基金品種。
如果投資者的投資期限較短,則應該盡量考慮一些風險較低的基金。
5投資者所能承受的風險大小。
通常存在高風險的投資其回報潛力也很高,但是如果對于市場的短期波動投資者較為敏感的話,建議考慮投資一些風險較低、收益較為穩定的基金,假使投資者的投資取向較為進取,并不介意市場的短期波動,同時希望賺取較高的回報,那么一些較高風險的基金或許更加符合投資者的需要。
6基金的費用水平是否適當。
《證券法》第三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引用法規
[1]《證券法》 第三條
四、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
1、時間屆滿,人數和募集額總額達到要求。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封閉式基金需滿足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達到核準規模的80%以上,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達到200人以上;開放式基金需滿足募集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200人。
2、辦理完基金白案手續。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驗資報告和基金備案材料之日起3日內予以書面確認;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白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發起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不受以上條件限制。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發起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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