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裁程序的適用條件與范圍
一、"速裁程序省略指南了解哪些程序可以被優化"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速裁程序相比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可以省略的程序包括不需要組成合議庭、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侯,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速裁程序的具體適用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規定的送達期限的限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應當當庭宣判。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二、速裁程序省略被告人最后陳述程序的執行方法
1、速裁程序不可以省略被告人的最后陳述。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應當當庭宣判。
2、被告人最后陳述是法庭審判中一個的階段。被告人最后陳述也稱為最后陳述權,是指刑事被告人在庭審中所享有的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其理論基礎主要在于立法對刑事被告人弱勢地位的特別關注以及對言詞原則的體現。
3、《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規定的送達期限的限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應當當庭宣判。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三、速裁程序適用條件是什么?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3、當事人對案件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
四、《不能適用速裁程序的情況及原因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適合速裁程序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3、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建議或者適用速裁程序有異議的;
5、被告人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沒有就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等事項達成調解或者和解協議的;
6、其他不宜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第二百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建議或者適用速裁程序有異議的;
(五)被告人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沒有就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等事項達成調解或者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不宜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適合速裁程序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 第二百二十三條
五、1.什么是速裁程序?2.速裁程序適用的案件類型3.速裁程序的優點與限制4.速裁程序在我
1、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
2、不予受理、駁回起訴、準予撤訴等程序性案件;
3、適用實現擔保物權、督促程序、小額訴訟等程序的案件;
4、其他適宜速裁的案件。
六、法院不適用速裁程序的情況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適合速裁程序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3、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建議或者適用速裁程序有異議的;
5、被告人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沒有就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等事項達成調解或者和解協議的;
6、其他不宜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第二百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建議或者適用速裁程序有異議的;
(五)被告人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沒有就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等事項達成調解或者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不宜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適合速裁程序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 第二百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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