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行為的處罰及法律規定
一、非法拘禁罪的處罰措施及標準
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人身自由權,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體活動的權利,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只有依法律規定被法律授權的單位才能依法剝奪其自由權,除此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是1.行為人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2.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故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3.行為人有造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結果;
4.行為人采用了捆綁、關押、禁閉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三、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犯罪主體包括無權行使拘禁權的人和有權行使拘禁權的人濫用職權兩種非法拘禁行為。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的表現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為會產生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為之,并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產生的故意行為。以上是對非法拘禁罪如何處罰的回答。
二、非法拘禁行為及其處罰方式
非法拘禁是一種嚴格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類型,在很多國家都被規定為犯罪。我國《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也就是轉化成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該罪的,從重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238條
[2]《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3]《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三、"非法拘禁導致被拘禁人死亡的處罰及法律規定"
非法拘禁導致被拘禁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犯罪分子是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則依照故意殺人罪處罰,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2]《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3]《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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