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處理尚未還清的房子的貸款
一、貸款購買房產未償還,離婚時如何分割房屋貸款
1、對于尚未付清全部房價款的按揭房屋,在離婚訴訟中能否進行財產分割,理論上存在兩種針鋒相對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當事人在付清全部房價款之前,對按揭房屋還未取得所有權,既然沒有所有權,就不宜對按揭房屋的權屬進行分割,可以先判歸某一方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處理分析民事審判實務問答》的相關意見就持這種觀點。另一種觀點認為當事人只要進行了房屋權屬登記,就已經從開發商那里取得了所有權,陸續償還的只是欠銀行的貸款本息,而不是房價款,既然取得所有權,理當可以分割。
二、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銀行按揭貸款與外債的影響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屋屬于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為個人債務。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2.對于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余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三、貸款買房子未還清,離婚時如何處理房屋貸款
離婚時房子有貸款未還清這樣分割1.登記在雙方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婚前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婚后由雙方共同還款的,由產權方所有,產權人應當對另一方進行適當的補償。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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