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房產的期限和保障問題
一、查封房產的期限是多長?
房產的查封期限是二年。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二、查封房拿到房產證的保障問題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查封房拿到房產證了,房產證有保障嗎”問題回復如下保障房是有房產證的,上市銷售后,辦理房產證程序與普通商品房一致,其前提條件是1、項目五證齊全(正式發售之前必須具備)。
2、竣工之后順利通過測繪部門的審查(工程竣工之后)。
3、未抵押證明(辦理房產證時必須出具)。
4、未司法限制證明(辦理房產證時必須出具)。購房者必須提供的資料
1、購房合同(買賣過程中必須簽訂)。
2、購房(收房時,房屋測繪部門測出實際測量面積之后,開發商必須出具)。
3、買受人身份證明。
4、完稅憑證(已交契稅憑證)(辦理房產證時繳納)。
5、物業維修基金繳交憑證(辦理入住手續時繳納)。
6、其他所需證件。以上條件缺一無不辦理房產證。要確定項目是否證件齊全,以及符合上述的這些條件。只要符合條件就是有房產證的。【法律條文】:《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引用法規
[1]《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三、人民法院對房地產的查封期限一般為一年。
1、人民法院對房地產的查封期限為二年。從查封之日起計算。查封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繼續查封手續的,查封的效力消滅。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四、法院查封房產的查封期限長度因地區而異,具體時間取決于當地法律規定和法院決定。
1、法院查封房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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