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規章是否能設立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
一、《政府規章設立停業整頓行政處罰的探討》
責令停業整頓屬于行政處罰措施,行政機關認為企業經營存在嚴重問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可以對企業科處行政處罰,措施包括罰款、暫扣營業執照或者責令停業整頓等,做出處罰決定書后,企業就應當配合整改,責令停業的期限往往在三到六個月之間。
二、責令停業整頓是否屬于行政處罰?
1.是的。
2.《行政處罰法》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并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3.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4.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三條
[2]《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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