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公司解散和公司破產的差異及區別
一、公司解散與公司破產概念區別及影響差異
1、實施主體不同公司解散的執行主體可以是公司自行解散,也可以是主管機關和法院命令公司強制解散;公司破產是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由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2、適用法律不同
3、是否可以重新恢復不同中國目前暫無規定公司解散后還可以重新恢復公司,進行經營活動。一般情況下,公司符合解散條件,由公司自行組織清算,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若情況特殊,則法院會介入清算程序。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法院受理后,清算程序由法院組織。
二、公司破產和個人破產的區別性質、原因及法律程序
公司破產和個人破產的區別主要是破產行為發生之后受到損失的主體不同,個人破產一般都是由于對理財的知識掌握不當,進而發生投資失敗的情形。對于公司,一般都是由于管理、決策者沒有做出最適合公司發展的決定而導致的破產。
三、公司解散與公司破產概念區分及影響差異
1、實施主體不同
1、公司解散的執行主體可以是公司自行解散,也可以是主管機關和法院命令公司強制解散;
2、公司破產是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由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2、適用法律不同
1、公司解散適用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公司破產適用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3、是否可以重新恢復不同
1、中國目前暫無規定公司解散后還可以重新恢復公司,進行經營活動;
2、公司破產時,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達成和解,經法院允許,可以恢復企業并整頓公司,使之可以正常經營活動,反之恢復破產程序。
一般情況下,公司符合解散條件,由公司自行組織清算,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若情況特殊,則法院會介入清算程序。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法院受理后,清算程序由法院組織。
四、公司解散與公司破產概念與區別
公司解散和公司破產有區別。
公司解散是結束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消滅其法人資格的一種法律程序。破產,是指企業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出現資不抵債,而通過法定程序清償財產、償還債權而終止其法人資格的一系列法律活動。破產是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必須走的法律程序,而解散,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且不符合破產的要件,就可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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