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裁決是否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一、不服行政裁決是否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1、對行政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的就是行政裁決行為。
2、行政裁決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針對特定的民事糾紛進行裁決,是對已經發生的民事糾紛依職權作出的法律結論。這種行政裁決具有具體行政行為的基本特征。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裁決而引起的糾紛屬于行政糾紛。對此,除屬于法定終局裁決的情形外,當事人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引用法規
[1《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二、不服行政裁決能否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裁決涉及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關系,即行政法律關系和民事法律關系。對于有關行政法律關系,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對于民事法律關系,應當就其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不應當以裁決機關為被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依據】
《行政復議法》第八條,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行政復議法》 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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