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行為規范化研究的主要。
一、刑事辯護行為規范化研究的包含什么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刑事辯護行為規范化研究的包含證據辯護;程序辯護;無罪辯護;罪輕辯護;量刑辯護這五種。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四條
二、刑法暴力取證罪解釋規定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節錄)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
(四)暴力取證案(第二百四十七條)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第二百四十七條
三、刑法暴力取證犯罪解釋規定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節錄)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
(四)暴力取證案(第二百四十七條)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第二百四十七條
四、刑法暴力取證案件解釋規定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節錄)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
(四)暴力取證案(第二百四十七條)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第二百四十七條
五、暴力取證行為規定刑事刑罰有哪些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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