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修訂離婚應該如何解決理法律程序
一、離婚,修訂離婚應該如何解決理法律程序
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一、訴訟離婚流程
(一)起訴階段(二)審理階段(三)判決階段
二、協議離婚流程
1、提交離婚登記申請。
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
2、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3、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4、審核通過,頒發離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三、離婚,修訂法律怎樣規定軍人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
軍人法院起訴離婚有以下程序如果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軍人一方所在部隊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并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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