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后還能要求給撫養費嗎
一、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后,還能要求給撫養費嗎
要撫養費是你的權利,但能否要得到,要看具體情況一、先看必要性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其次,要看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不撫養孩子一方收入條件大不如前了,原來標準都快滿足不了時,增加就很難,有一些是離婚后再婚又生育子女的,民法典里規定,兩個孩子的,撫養費總數額不超過工資的一半,像這樣的,不減少就不錯了。
但如果是對方收入明顯增加了,有錢了,只要孩子起訴了,要求增加,法院都會支持的,因為子女利益第一。
實踐中,只要起訴要的,多少都會適當的增加一些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二、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后,還能要求給撫養費嗎?
可以實際情況追加撫養費。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
三、放棄撫養權,撫養費可以一次性支付嗎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3、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擔全部撫養費的,如果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即使達成上述孩子撫養協議,如果過一段時間后,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4、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難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