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越獄罪的解釋,暴動越獄...暴動越獄的定義,暴動...
一、暴動越獄罪的解釋,暴動越獄罪是指什么罪,暴動越獄罪
暴動越獄罪是什么暴動越獄罪,是指在押罪犯有組織地使用暴力,公然越獄逃跑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監管秩序。監獄、勞改隊、看守所等監管場所的任務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為了保證監管場所的正常秩序,國家對罪犯的出獄(包括出勞改隊、看守所等)作了嚴格的規定。暴動越獄即違反監管規定,采用暴力手段從監獄逃跑,使監管場所的正常監管秩序受到侵擾。對這種犯罪行為必須嚴厲打擊。(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首要分子的組織、策劃、指揮下,有組織、有預謀、有計劃地使用暴力而共同越獄的行為。所謂越獄,是指逃離監獄、未成年犯管教所、勞動改造隊、拘役所、看守所等羈押場所。在押解中、執行死刑的刑場以及參觀、學習、勞動等地方進行有組織、有預謀、有計劃地采用暴力的方法共同逃跑,也應視為本罪的越獄。所謂有組織、有預謀、有計劃地使用暴力共同越獄,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組織、策劃、指揮下,進行密謀策劃,相互勾結、串通,認真準備、分工而決意采用暴力進行集體越獄。至于暴力,則通常表現為殺傷、殺害監管人員,搶奪槍支、彈藥、交通工具,砸毀監舍門窗等方式。(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由在監獄、勞改隊等關押場所的罪犯構成。其他人員不能構成本罪的主體。對于個別監管人員為越獄的罪犯提供幫助或方便條件的,應按暴動越獄罪的共犯處理。(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基于故意,并且具有通過暴動越獄的行為以達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本罪為必要共同犯罪,但其不要求行為人都出于相同的動機,只要行為人認識到自己在與他人一起共同實行有組織、有預謀、有汁劃的暴動越獄行為而仍決意實施的,即可構成本罪。二、暴動越獄罪判多久暴動越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關于暴動越獄罪的含義是什么
暴動越獄罪,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犯罪分子,以有組織或者聚眾的形式集體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越獄的行為。
四、關于暴動越獄罪是什么法律含義
暴動越獄罪,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犯罪分子,以有組織或者聚眾的形式集體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越獄的行為。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1、區分暴動越獄罪與組織越獄罪的界限。區別在于構成本罪必須采取共同的暴力行為;而組織越獄罪的構成要件中則排斥共同的暴力行為。
2、關于罪數問題。在暴動越獄的過程中致人重傷、死亡的,仍只需以本罪一罪論處。刑法第317條的規定,犯本罪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對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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