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蓋公司章可以嗎?公司蓋的章是公司的嗎?
一、勞動合同蓋公司章可以嗎,公司蓋的章是公司的
分公司在未經集團公司授權的情形下,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由于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不能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在這樣的情形下,分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還是應該由集團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樣,經過集團公司授權的分公司,也可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仍然由集團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至于勞動合同蓋什么樣的公章,本身并沒有多大的法律意義,因為蓋分公司的章也是由集團公司承擔責任的。在用人主體上,集團公司是唯一的,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因此,對于分公司的具體用人問題,主要在于集團公司對分公司如何管理和監控。
二、合同蓋章可以蓋分公司的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般是不可的。如果合同是和總公司簽訂的,就不能蓋分公司的合同章,必須要蓋總公司的合同章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如果合同是和總公司簽署的那么蓋合同章的時候可以選擇蓋分公司或者總公司的章。
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合同要蓋什么章,蓋章后具有法律效力么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一般應加蓋公司公章,人事部門是專門主管人事合同的簽訂履行的,因此加蓋人事章也應該認定為是有效的。
蓋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四、勞動合同上沒有蓋章,合同上的蓋章有效嗎
你好想要知道合同上沒有蓋章有效嗎,應該了解以下可能有效可能無效。只有簽字沒有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1、如果合同是由單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權限范圍內、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的字,則合同有效。
2、如果簽字的委托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簽訂合同的,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后,所簽合同有效。未經追認的,合同無效,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五、分公司人員的勞動合同蓋什么章
分公司簽的勞動合同蓋分公司的章,分公司在未經集團公司授權的情形下,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由于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不能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在這樣的情形下,分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還是應該由集團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樣,經過集團公司授權的分公司,也可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仍然由集團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至于勞動合同蓋什么樣的公章,本身并沒有多大的法律意義,因為蓋分公司的章也是由集團公司承擔責任的。在用人主體上,集團公司是唯一的,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因此,對于分公司的具體用人問題,主要在于集團公司對分公司如何管理和監控。
六、勞動合沒蓋單位公章,勞動合同是否生效
一、《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可見,用人單位蓋章并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勞動合同沒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二、現實生活中,只簽字不蓋章或只蓋章不簽字的勞動合同也同樣有效,可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其一,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為可直接視為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即可證明該勞動合同有效。
2、其二,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的行政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勞動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前得到過用人單位授權,他們言行可以視為單位真實意思的表達。因此,一般情況下,他們簽字的勞動合同應認定有效。
3、其三,勞動合同上只有用人單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蓋了公章就等于該組織已承認這個合同。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