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嗎?
一、盜竊罪,取保候審,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嗎
你問的盜竊罪可以取保候審嗎的問題,我的答案是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有以下幾種情況之一,司法部門“可以”或者“應當”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適用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件,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二、涉嫌侮辱罪被起訴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三、累犯可以取保候審嗎,累犯能否取保候審?
對于累犯可以取保候審嗎,累犯能否取保候審?這個問題,解答如下累犯取保候審的難度較大,檢察院一般不會批準累犯取保候審,累犯也不能判緩刑,并且應當從重處罰。 根據《公安部規定》第七十八條規定,對累犯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 本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具體如下(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因此,累犯一般不可以取保候審。
引用法規
[1]《公安部規定》 第七十八條
[2]《公安部規定》 第七十七條
[3]《公安部規定》 第七十七條
四、有案底的人又犯案,還能取保候審嗎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五、如何辦理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在外地是否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如何辦理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在外地是否可以辦理取保候審?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這是一項授權性規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定,這一規定即將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六、現在是取保候審是否可以申請檢察院不起訴
不起訴的條件證據不足不起訴是指在案件經過補充偵查之后,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情況下所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證據不足不起訴的決定只能在經過補充偵查之后才能作出,但補充偵查的次數不是必需兩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于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1、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2、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3、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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