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約定財產制是什么,夫妻約定財富制能否變更和撤銷?
一、夫妻約定財產制是什么,夫妻約定財產制能否變更和撤銷
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是什么意思?
夫妻約定財產制是夫妻在婚姻存續期內可以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制度。現在一些夫妻結婚后,為避免今后發生財產糾紛,可以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對婚前各自財產和婚后財產收入歸屬做出約定,只要是雙方的意思表示,這樣的協議簽字后生效。
三、什么是法定夫妻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四、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什么
1、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五、夫妻約定財產的約定
關于夫妻財產約定的范圍,本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根據這一規定,夫妻既可以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婚前財產進行約定;既可以對全部夫妻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部分夫妻財產進行約定;既可以概括地約定采用某種夫妻財產制,也可以具體地對某一項夫妻財產進行約定;既可以約定財產所有權的歸屬或者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處分權的行使,也可以約定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債務清償責任、婚姻關系終止時財產的分割等事項。以上就是夫妻財產約定的范圍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