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能否更改?
一、離婚協議書能不能更改,能不能改
關于離婚協議書能不能更改,回答如下1、“離婚協議可以修改嗎?” 1如果兩人已經在民政局領了離婚證、離婚協議在民政局已經備案的話離婚協議不能再修改。 2已經備案的離婚協議不能再修改但雙方可以再協商一致后另行補充或是變更離婚協議的,但不管是補充名變更,都需要雙方簽字同意,去公證也一樣,必須雙方都同意才有效。
2、“如果一方偷拿到另一方的離婚協議書和身份證 他可以私自修改或者重新填寫離婚協議嗎? 是不是需要雙方都去公證處簽字才可以?” 1僅有另一方的身份證、拿不到另一方的本人簽字的他不能單方修改協議。 2如果是到公證處公證會要求兩人同時到場表示意見,即使一方因故不能到場,公證處也應以電話形式或上門征求意見。
3、“就是男方拿到了女方的離婚協議和女方身份證 男方想私自修改協議 這樣允許嗎”不是允許不允許的問題,修改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事,不用誰或哪個機關來允許或批準,只是他單方的修改無效。
4、“是不是得女方和南方去公證處雙方簽字才行 還有 就算不可以 如果男方拿到女方身份證和協議可以把離婚協議作廢嗎? ” 1如果想公證修改后的離婚協議要求雙方都親自到場表示同意并簽字才行。 2離婚協議如果已經在民政局經領離婚證并備案不會作廢,只能是雙方協商后補充或修改的問題。
5、“辦理病退的話,拿到離婚協議(不向他)這個可以作為申請辦理的一種證明嗎?”你這話表述不清,猜測意思應是女方病退,男方憑女方的身份證能不能到公證處公證修改后的離婚協議,并以女方病退有病在身作為不能到場的理由? 如果是這意思,公證處不應僅憑女方的病退證明、身份證就給做離婚協議公證,而應再電話或是上門征求女方的意見。
6、如果,雙方還沒有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還沒有生效,此前雙方可以將之前寫的離婚協議作廢或修改并公證,如果男方手里有女方的身份證、病退證明的,有可能能做公證。
7、建議女方可以向男方要回自己的身份證和病退證明,不要給男方可乘之機、給自己留下隱患,如果男方不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望采納
二、已經離婚了協議能改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已經離婚了協議能改。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或者更改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三、離婚協議書能改嗎離婚后可以改嗎
現在很多人都是不滿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想要更改其,那么離婚協議書能改嗎?1、“離婚協議可以修改嗎?” 1如果兩人已經在民政局領了離婚證、離婚協議在民政局已經備案的話離婚協議不能再修改。 2已經備案的離婚協議不能再修改但雙方可以再協商一致后另行補充或是變更離婚協議的,但不管是補充名變更,都需要雙方簽字同意,去公證也一樣,必須雙方都同意才有效。
2、“如果一方偷拿到另一方的離婚協議書和身份證 他可以私自修改或者重新填寫離婚協議嗎? 是不是需要雙方都去公證處簽字才可以?” 1僅有另一方的身份證、拿不到另一方的本人簽字的他不能單方修改協議。 2如果是到公證處公證會要求兩人同時到場表示意見,即使一方因故不能到場,公證處也應以電話形式或上門征求意見。
3、“就是男方拿到了女方的離婚協議和女方身份證 男方想私自修改協議 這樣允許嗎”不是允許不允許的問題,修改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事,不用誰或哪個機關來允許或批準,只是他單方的修改無效。
4、“是不是得女方和南方去公證處雙方簽字才行 還有 就算不可以 如果男方拿到女方身份證和協議可以把離婚協議作廢嗎? ” 1如果想公證修改后的離婚協議要求雙方都親自到場表示同意并簽字才行。 2離婚協議如果已經在民政局經領離婚證并備案不會作廢,只能是雙方協商后補充或修改的問題。
5、“辦理病退的話,拿到離婚協議(不向他)這個可以作為申請辦理的一種證明嗎?”你這話表述不清,猜測意思應是女方病退,男方憑女方的身份證能不能到公證處公證修改后的離婚協議,并以女方病退有病在身作為不能到場的理由? 如果是這意思,公證處不應僅憑女方的病退證明、身份證就給做離婚協議公證,而應再電話或是上門征求女方的意見。
6、如果,雙方還沒有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還沒有生效,此前雙方可以將之前寫的離婚協議作廢或修改并公證,如果男方手里有女方的身份證、病退證明的,有可能能做公證。
7、建議女方可以向男方要回自己的身份證和病退證明,不要給男方可乘之機、給自己留下隱患,如果男方不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
四、出國要公證離婚協議書可以更改嗎
視情況而定。如果沒有辦理離婚證的,離婚協議還可以更改,但是已經辦理離婚證,離婚協議不能更改。法律規定,已經備案的離婚協議不能再修改,但雙方可以再協商一致后另行補充或是變更離婚協議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五、你好問一下離婚登記證書變更離婚協議書可以更改么
如果夫妻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那么離婚協議書在離婚登記生效時一起生效。當事人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的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一般來說,離婚協議書是夫妻在離婚前自由協商的結果,等于是處置自己權利的行為,不能出爾反爾;如果夫妻對離婚協議書的不滿,那么就不應當簽署離婚協議書,或者不前往辦理離婚登記。簽署離婚協議書是一件大事,夫妻應當慎重、謹慎對待,不能疏忽大意。如果在辦理離婚登記后,允許夫妻隨意變更,那么會造成離婚協議書變成一張廢紙的后果,不能對夫妻產生有效約束。因此,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書一般是不能變更的。但是,萬事都有例外,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書是可以變更的。
六、離婚協議書可以重新修改嗎?
1、“離婚協議可以修改嗎?” 1如果兩人已經在民政局領了離婚證、離婚協議在民政局已經備案的話離婚協議不能再修改。 2已經備案的離婚協議不能再修改但雙方可以再協商一致后另行補充或是變更離婚協議的,但不管是補充名變更,都需要雙方簽字同意,去公證也一樣,必須雙方都同意才有效。
2、“如果一方偷拿到另一方的離婚協議書和身份證 他可以私自修改或者重新填寫離婚協議嗎? 是不是需要雙方都去公證處簽字才可以?” 1僅有另一方的身份證、拿不到另一方的本人簽字的他不能單方修改協議。 2如果是到公證處公證會要求兩人同時到場表示意見,即使一方因故不能到場,公證處也應以電話形式或上門征求意見。
3、“就是男方拿到了女方的離婚協議和女方身份證 男方想私自修改協議 這樣允許嗎”不是允許不允許的問題,修改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事,不用誰或哪個機關來允許或批準,只是他單方的修改無效。
4、“是不是得女方和南方去公證處雙方簽字才行 還有 就算不可以 如果男方拿到女方身份證和協議可以把離婚協議作廢嗎? ” 1如果想公證修改后的離婚協議要求雙方都親自到場表示同意并簽字才行。 2離婚協議如果已經在民政局經領離婚證并備案不會作廢,只能是雙方協商后補充或修改的問題。
5、“辦理病退的話,拿到離婚協議(不向他)這個可以作為申請辦理的一種證明嗎?”你這話表述不清,猜測意思應是女方病退,男方憑女方的身份證能不能到公證處公證修改后的離婚協議,并以女方病退有病在身作為不能到場的理由? 如果是這意思,公證處不應僅憑女方的病退證明、身份證就給做離婚協議公證,而應再電話或是上門征求女方的意見。
6、如果,雙方還沒有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還沒有生效,此前雙方可以將之前寫的離婚協議作廢或修改并公證,如果男方手里有女方的身份證、病退證明的,有可能能做公證。
7、建議女方可以向男方要回自己的身份證和病退證明,不要給男方可乘之機、給自己留下隱患,如果男方不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上述即為離婚協議書可以修改嗎的,謝謝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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