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有欠條,但無財產執行怎么辦?
一、有借條起訴,沒有財產執行怎么辦
1、有借條向人民法院后,如果經法院強制執行,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但債權人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可以隨時申請再次執行。
2、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經院長批準后,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二、沒有借條怎么起訴,沒有借條怎么起訴
關于借給別人錢,但沒有借條怎么起訴的問題,有以下回答:一、借貸關系沒有借條,并不妨礙起訴;二、起訴要符合相關條件,與有無借條無關;1、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分割或者發生爭議,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予以保護的訴訟行為。
2、起訴的條件1、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簡單地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或其他權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歸屬的爭執。
2、 有明確的被告。所 謂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也就是要明確誰侵害了他的民事權益,或者誰與他發生民事權益的爭議。只有被告明確,訴訟方能成立。但是 需明確的一點是,法律要求有明確的被告,重點在“有”字,而不論被告是否“正當”,也就是說即使當事人告錯了人,選錯了被告,并不妨礙訴訟的成立。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有 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或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和范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么、支付什么、反對什么,應清楚、明白, 不允許模模糊糊、模棱兩可,否則,人民法院難以確定審判保護的對象和范圍,因而難以提供審判保護的方法。事實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陳述的 “案件事實”和“證據事實”以及支持該訴訟請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實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說明民事法律關系發生、發展、變更、消滅的情況及所持的觀 點、理由,并提供有關證據。至于原告所持觀點是否正確、理由是否充分、證據是否確鑿,法院在審查起訴階段不問。這些是法庭開庭審理時需要查明的事實,這關 系到能否勝訴,但與能否起訴無關。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原告起訴的案件應該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也就是說,應當屬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權對這一案件進行審判。而應當由行政機關或企業內部處理的糾紛則不屬于人民法院管轄。
三、有借條起訴對方沒有財產怎么辦
借款到期不還款,起訴勝訴后對方不付款,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四、沒有借條可以起訴對方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沒有借條能夠打起訴對方。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如下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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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六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六條
五、無借條但說成贈與老板借錢不打借條怎么起訴,有沒有規定?
借錢的時候沒有打借條,也能向法院起訴,要先書寫起訴狀,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提供自己借款的證據,可以是轉賬憑證,也可以是證人證言,通過法院的立案審核,會告知雙方開庭的時間和地點。
六、沒有借條證明,借錢不還可以起訴嗎
1、沒有借條,借錢不還符合下列條件就是可以起訴的被告明確;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法律其他規定。
2、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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