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罪是否有溯及力,規定是什么
一、污染環境罪是否有溯及力,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刑法上,污染環境罪是沒有溯及力的。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后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此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
二、環境污染罪會沒收個人財產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環境污染罪不會沒收個人財產。法律明確規定,行為人涉嫌構成環境污染罪的,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存在法定情形的,會被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因此,環境污染罪不會沒收個人財產,只會判處相應的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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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
三、污染環境罪是過失犯罪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污染環境罪是過失犯罪。在《刑法》上對于該罪的認定是公民因為無知或者其他心理但不是故意的情況下作出的,如果公民是故意對該區域的環境進行污染就會用其他的罪名進行判定并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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