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區別
一、部門規章可以創設行政處罰的范圍是什么
1、部門規章可以創設行政處罰的范圍是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幅度范圍之內作出具體的規定。部門規章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2、部門規章一般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二、規章的行政效力是怎樣,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專業分析1、規章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
2、部門規章的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地方規章的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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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區別是什么
1、范圍不同
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三個的范圍不一樣,法律法規范圍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規以及部門規章,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是單獨的。
2、制定人不同
法律法規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則是國務院制定,而部門規章是適用于國務院各部門、各委員會、審計署等這些部門自己發布的。
3、適用對象不同
法律法規適用于所有人,上至國家領導人,下至普通民眾;行政法規是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適用普通民眾;部門規章同樣不適用普通民眾,是國務院各部門、各委員會、審計署自己調整內部范圍內的行政管理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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