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
一、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是否繳納增值稅
1、“個稅手續費返還”是政府(稅局)對企業代扣個稅的一種獎勵行為,企業代扣工薪個稅的行為是一種法定義務,不論是否有手續費,支付個人收入的企業都要履行該義務。
2、它不是一項勞務,不是經營活動,雙方不是市場交易行為,既然不是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就不屬于稅法的勞務范疇,不應該繳納增值稅的。
二、退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是什么意思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三款的規定,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你公司代扣、代收個人所得稅稅款,所以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退還你公司代扣、代收手續費,而不是你說的銀行手續費。
二、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一條
三、個人所得稅是過戶費?
律師解答
個人所得稅不是過戶費。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過戶費是指委托買賣的股票、基金成交后,由買賣雙方為變更股權登記所支付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四、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需要交納什么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以及《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稅務機關應按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手續費用于獎勵代扣代繳工作成績優異的稅員(財務人員)。”由于上述規定中沒有對扣繳義務人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指定用途,故對此可分為兩種情況處理1如扣繳義務人用于獎勵稅人員的,取得收入可掛往來帳科目,不作為收入處理;稅員(財務人員)取得代扣繳義務手續費的獎勵收入不計征個人所得稅;2如扣繳義務人不用作獎勵稅員(財務人員)個人的而納入企業作為其他用途的,則應作正常生產經營以外取得的收入處理,計入“營業外收入”。
引用法規
[1]《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一條
[1]《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法》 第十七條
五、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的規定是怎樣的
首先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
稅務機關按照稅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手續費時,應當按月填開收入退還書發給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持收入退還書向指定的銀行辦理退庫手續。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
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但由稅務機關查出,扣繳義務人補扣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不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
(國稅發[
1995]
06
5)
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稅字[
1994]020號)
根據《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的規定,儲蓄機構代扣代繳利息稅,可按所扣稅款的2%取得手續費。對儲蓄機構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征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
2001]31號)
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征管法》第三十條)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條第三款規定的代扣、代收手續費,納入預算管理,由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
(《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一十條)
引用法規
[1]《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一條
[2]《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一條
[1]《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四條
[1]《征管法》 第三十條
[2]《征管法》 第三十條
[1]《征管法實施細則》 第一百一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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