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起訴下來需要多長時間開庭?具體規(guī)定是什么?
一、民事糾紛起訴下來還要多長時間開庭,具體的規(guī)定是什么
民事糾紛收到立案通知書之后,開庭的時間并不是固定的,在《民事訴訟法》中沒有強行規(guī)定法院必須在多長時間之內開庭,但必須在開庭前三天通知當事人,這意味著原被告都要等法院通知開庭的時間,對于公開審理的民事案件,開庭的時間和地點都會公告的。
二、一般民事糾紛起訴費多少,法律上的具體規(guī)定
根據(jù)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民事糾紛的起訴費有不同標準。1、財產(chǎn)案件根據(jù)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規(guī)定的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2、知識產(chǎn)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chǎn)案件的標準交納。等等。
三、相鄰關系糾紛可以去法院起訴嗎相鄰關系民事糾紛怎么起訴
你好,關于相鄰關系民事糾紛怎么起訴來說上訴人(一審被告)于某,男,
1983年12月24日生,漢族,身份證320×××××××,住南京市鼓樓區(qū)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王某,男,1982年9月17日生,漢族,身份證號620×××××××,住南京市棲霞區(qū)。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張某,女,1985年11月5日生,漢族,身份證號320×××××××,住南京市棲霞區(qū)。
上訴人因相鄰關系糾紛一案,不服南京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鼓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現(xiàn)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被上訴人訴訟請求;
2、請求判決由被上訴人承擔相關訴訟費。
上訴理由
1、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有失公正,無故擴大上訴人經(jīng)濟損失。
一審法院根據(jù)南京市鼓樓區(qū)號203204、室房屋結構圖就認定該過道為公共通道判決拆除,有違客觀事實,并未考慮上訴人的實際情況,不利于解決相鄰糾紛。上訴人所占用的通道,按照房屋的原有
結構圖來看,此通道僅上訴人一家可以使用,其他住戶根本無法使用。但因為該房原為廠房,設計存在一定的缺陷導致該通道成為了“法律意義”上的公共部分。上訴人占用該通道也是逼不得已,是因為被上訴人的204室衛(wèi)生間漏水直接影響到上訴人的正常生活,且上訴人占用通道的行為并沒有影響到被上訴人的生活居住。
一審法院還認為上訴人203室北面防盜門與被上訴人204室北面防盜門現(xiàn)相鄰較近,雙方同時開啟時互相有影響。上訴人認為這個相互影響不是上訴人占用通道造成的,而是房屋原始設計本身存在的缺陷。如果上訴人沒有占用通道,只要被上訴人的204室正常開門,就會影響上訴人的正常通行。上訴人認為這個問題很好解決,只要203室和204室都把門改裝成向內開,這個問題也就解決了,并沒必要判決上訴人拆除通道建筑。
2、一審法院在本案中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條不當
《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條規(guī)定建設單位或者其他行為人擅自占用、處分業(yè)主共有部分、改變其使用功能或者進行經(jīng)營性活動,權利人請求排除妨害、恢復原狀、確認處分行為無效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上訴人認為涉案通道具有利用上的排他性。本案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guī)定認定上訴人對該通道有專有權。
基于以上理由,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特請求二審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此致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
[1]《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四、定金糾紛到哪里起訴勞動糾紛到哪起訴
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規(guī)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所以你可以向你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如果你工作地與你公司所在地不一致,你可以在你工作的地方提起勞動仲裁。
另外,法律規(guī)定勞動爭議須經(jīng)勞動仲裁的前置程序,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訴。綜上所述,我們對于勞動糾紛到哪起訴的問題有了一個明確的答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有問題可以聯(lián)系我們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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