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行政復議決定書怎么辦理的呢 行政處罰告知書下達后幾天可以下決定書?
一、打假行政復議決定書怎么辦理的呢
1、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是自知道或應該知道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如果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已過,但沒超過三個月(自知道或應該知道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可以向法院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41條、4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二、行政復議決定書生效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1、一般行政復議書生效時間是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2、行政復議機關做出復議決定后,應當依法送達當事人。
3、當事人如果不服行政復議決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4、若法律規定復議為終局決定的,行政復議書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三、行政處罰告知書下達后幾天可以下決定書?
專業分析
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時間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對行政處罰建議批準后,而行政處罰告知書發后多久發決定書有兩種時間,一種是宣告后當場或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后七日內。送達方式則有直接送達、委托當事人所在地工商機關代為送達和郵寄送達這三種方式。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一條
四、行政復議決定書生效時間是什么時候
1、一般情況,只要行政復議決定送達,就開始產生法律效力了。行政復議的機關作出復議的決定后,應該依法送達給當事人。如果當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復議是終局決定的,行政復議的決定書送達后,即開始生效。行政復議的機關,應該從接到申請開始,在六十日內要作出行政復議的決定。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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