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作出哪些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組織聽證
一、行政機關作出哪些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組織聽證
1、較大數額罰款;
2、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
3、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4、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5、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處罰有哪些聽證程序,行政處罰聽證程序
法律訴訟分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等。以民事訴訟為例,訴訟行政處罰聽證程序1、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3、 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三、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什么時候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呢,法律有哪些規定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之日起180日內提出。
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應在10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要求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書上確定的義務,如果被執行人超過執行通知上指定的時間仍然不履行,法院就開始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四、行政處罰組織聽證會的條件包括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行政處罰組織聽證會的,一般是責令停產停業、罰款數額較大等案件。行政處罰聽證是我國現行行政處罰糾紛維權的一個解決途徑,也是受到行政處罰人的權利,只要滿足聽證條件的可以要求行政部門組織聽證會,給相對人能夠申辯的機會和權利。
五、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規定有哪些,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如果行政機關已經下達處罰命令,而當事人拒不進行執行的話,法院是可以對其進行強制性執行的。具體需要根據案件事實來進行確定,但如果法院已經認定必須要按照行政機關的處罰來進行執行的話,任何人是不能進行推脫。
六、行政處罰法聽證筆錄的效力包括什么,有哪些法律規定
《行政處罰法》聽證筆錄的效力,僅僅是處罰決定的依據。在民事主體實施了違法行為之后,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雖然行政法律規范并不像民事法律那般經常被使用來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但是也是十分的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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