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生效的具體時間
一、集體合同具體在什么時候生效
法律分析
集體合同生效的具體時間的法律規定是,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
二、集體合同什么時候生效呀
集體合同的生效時間是在勞動行政部門收到集體合同后15日內沒有異議,那么從第16日開始就生效。對于有異議的,自再次提交并通過審查15日內沒有異議后生效。可見,凡符合法律規定的集體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十四條,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三十四條
三、合同什么時候生效?
1、我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是我國《民法典》關于合同的生效時間的原則性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依法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時生效。
2、如果是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條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條 【條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擬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條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九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四、集體合同什么時候生效呀規定是什么
集體合同在勞動行政部門收到集體合同后15日內沒有異議后的第16日開始生效,對于勞動行政部門有異議的,自再次提交并通過審查15日內沒有異議后的第16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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