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訂合同時,收取定金的收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簽訂合同時,收取定金的收據有法律效力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定金收據是支付定金的一個憑證,代表雙方達成了定金合同,適用定金法則約束雙方,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二、定金是要式合同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定金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定金合同要采用書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符合要式合同的要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三、簽訂的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規定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合同雙方簽訂的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簽訂的合同的是雙方完全認知且同意的,最總要的就是雙方簽訂合同的不能違反我國法律規定,最后簽字即有效。
四、合同都要約定保證金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簽訂合同并不是一定都要約定保證金。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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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五、如果未寫合同定金生效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一般來說,如果沒有簽訂合同,定金是不能夠生效的。在沒有簽署合同之前,也最好不要進行繳納定金,只有簽訂完合同之后,保證雙方之間已經達成協商一致。再按照合同的來進行繳納定金。
六、定金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么,有哪些相關規定
定金合同屬于實踐合同,自交付定金起就成立。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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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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