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根據法律有規定嗎?
一、法律規定工傷享有待遇嗎,該如何規定的
法律規定工傷享有待遇。因為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如果存在這個工傷這種情況的話,那么職工可以享受到的工傷保險待遇當中,就包括有有醫療方面的保險待遇,實際上還包括有停工留薪期待遇以及其他方面的一些待遇。
二、勞動者在上下班受傷算工傷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不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三、上班時干私活受傷算不算工傷,有沒有法律規定
勞動者上班時干私活受傷,一般不算工傷。如果勞動者具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等法定的情形的,才算作工傷。而干私活與工作原因無關。
四、在工地受傷,工傷待遇糾紛代理詞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60條規定工傷待遇糾紛代理詞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5條
五、工傷期間有生活費嗎,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工傷期間有正常工資發放,不會額外支付生活費。如果是高傷殘等級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每月給付補助生活護理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40%或者30%。
【溫馨提示】遇到相似問題不要慌,點擊咨詢快速找到專業、合適的律師,1對1深度溝通法律需求,
3~15分鐘獲得解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待遇的,應如何處理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待遇,未能提供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的,不予支持。
但用人單位對構成工傷不持異議的除外。符合人身損害賠償條件的,應向其釋明可以另行提起侵權之訴。堅持主張工傷待遇的,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