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探視時間有規定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拘留所探視時間有規定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拘留所探視時間是有規定的,一般是每天下午2點到3點半。在我國的刑事案件的處理程序中,我國法律規定了拘留的探望時間,并不是隨時可見,此時分為兩種情況,一般是律師可見或者家屬提前進行預約。
二、你好,問一下行政拘留5天是從什么時候起算
根據法律規定,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裁決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在處罰前已經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三、行政拘留的詢問查證時間
行政拘留最長詢問時間是十五日,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四、拘留通知書發出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拘留通知書發出的時間是拘留后二十四小時內。公安機關對嫌疑人拘留后,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制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拘留通知書應當寫明拘留原因和羈押處所。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比如嫌疑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等,公安機關可以不通知。
五、行政拘留三天怎么算時間,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行政拘留三天,其時間的計算標準是自被決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以日為單位計算。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第十條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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