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債務主要包括哪幾種,哪些是夫妻個人負債?
一、夫妻個人債務主要包括哪幾種,哪些是夫妻個人債務
一、夫妻個人債務主要包括哪幾種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夫妻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二、哪些是夫妻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
2、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5、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債務。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時所負的債務。
8、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
9、夫妻一方因惡習或從事違法行為而負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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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
二、婚姻中哪些債務是個人債務,法律上如何認定
婚姻中以下債務是個人債務1、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用于個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個人開支而產生的債務;
5、雙方約定由個人償還的債務;
6、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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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三、個人債務包括哪些?
個人債務包括(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已轉化為共同債務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法定扶養義務人所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的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附隨該遺囑或贈予合同而來的債務
(五)夫妻雙方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務,但此種約定原則上不具有對抗債權人的效力;
(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等所負債務;
(七)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四、離婚時哪些債務是共同債務,夫妻離婚時共同債務有哪些
一、離婚時哪些債務是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離婚時共同債務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二)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四)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五)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六)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償還的,從夫妻個人所得財產償還。
五、哪些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哪些屬于個人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六、哪些債務為夫妻個人債務,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如下債務為夫妻個人債務
1、一方的婚前債務;
2、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用于個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個人開支而產生的債務;
5、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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