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案造成質量缺陷責任誰承擔
一、施工方案造成質量缺陷責任何人承擔嗎
1、施工方案造成質量缺陷責任,一般由施工單位承擔,但是,如果建設單位參與了施工方案的制訂,即與施工單位一起共同制訂了施工方案,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條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法律依據;《建筑法》
第五十五條 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條
[1]《建筑法》 第五十五條
二、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監理單位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1、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監理單位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例如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應當責令其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2、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3、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構成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施工單位具體有什么工程質量責任
施工單位需要承擔以下工程質量責任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檢驗建筑材料;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引用法規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
四、工程承包方的責任如何認定
工程承包方的責任要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認定,建筑工程存在質量問題需要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工程的承包方要對發包方負責,要承擔工程質量責任,工程保管責任,物資準備責任,施工準備責任和及時告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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