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不成立合同就不成立嗎,法律上有哪些規(guī)定?
一、要約不成立合同就不成立嗎,法律上有哪些規(guī)定
要約不成立并不代表合同就不成立。要約主要是對方想要和對方簽訂一個合同,因此才有這樣的一個發(fā)起,但如果是已經有了原本的合同,并且合同的也是合法的,那么這個合同本身就是成立的,只是什么時候生效就是看什么時候完成要約。
二、合同訂立的程序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認定
合同訂立的程序1、當事人就合同達成一致;
2、擬定書面合同;
3、經當事人審核無異議的,雙方均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后即成立。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規(guī)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條第一款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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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條
[2]《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1]《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條
[2]《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三、訂立合同是否必須要用書面形式,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訂立合同不必須要用書面形式,可以采用口頭形式、書面形式(表格合同、車票、保險單、合同確認書)、推定形式、公證形式、批準形式、登記形式,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四、合同怎么訂立,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六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shù)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shù)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shù)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shù)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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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2]《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3]《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五、合同訂立能不能采用口頭形式,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
合同訂立可以采用口頭形式,法律規(guī)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除外。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shù)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shù)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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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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