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失保險。

一、財產保全的損失由誰承擔?
在訴訟實踐過程中,為了確保自己的權益得以盡快實現且避免執行困難等問題,當事人越來越多地在提起訴訟請求的同時運用財產保全措施。然而,訴訟的結果卻不是隨著原告方的意志而轉移的,為了防止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防止訴訟侵權行為的出現。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也就是說,申請財產保全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應該由申請人承擔。當然若要申請人承擔損失,必須具備一個要件,即與錯誤的申請有因果關系,如果被申請人遭受的損失并非因錯誤的保全申請引起,就不能歸責于申請人。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五條
二、財產保全的損失由誰來承擔?
在訴訟實踐過程中,為了確保自己的權益得以盡快實現且避免執行困難等問題,當事人越來越多地在提起訴訟請求的同時運用財產保全措施。然而,訴訟的結果卻不是隨著原告方的意志而轉移的,為了防止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防止訴訟侵權行為的出現。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也就是說,申請財產保全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應該由申請人承擔。當然若要申請人承擔損失,必須具備一個要件,即與錯誤的申請有因果關系,如果被申請人遭受的損失并非因錯誤的保全申請引起,就不能歸責于申請人。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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