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丟失情況說明
一、丟失銷售發票怎么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增值稅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3、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二、發票丟失罰款多少,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
雖然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但是生活中,偶爾還是有公司會出現丟失發票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不用太過焦慮,一般都是有補救的辦法的。當公司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應當于丟失當天寫一份《情況說明》,加蓋公司公章后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在《中國稅務報》或在其他媒體報刊上登報聲明發票作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丟失發票后者擅自損毀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罰款1萬元以下;情節嚴重的,罰款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有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因此,如不及時報告稅務機關,公司可能需要交納兩筆稅款并承擔虛開發票的風險,情節嚴重,還可能面臨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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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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