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突發疾病,沒有死亡,屬于工傷嗎
一、上班時間突發疾病,沒有死亡,屬于工傷嗎
上班時間發生的疾病并不一定屬于工傷范疇,通常來講,除非是職業病或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否則不作為工傷處理。【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二、哪些疾病不屬于工傷?
根據《民法典》第106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組織解散(一)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決定解散;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06條
三、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根據該規定,“突發疾病”被認定為工傷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對于患有疾病勞動者可以是預先已知道的,也可以不知道,但應當是在上班期間突然發作,也就是說發病癥狀勞動者是在上班期間才感受到的;
2、突發病病的結果是死亡;
3、死亡的時間是未獲醫療機構搶救前,或者自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開始,48小時內因該疾病死亡的。則需要在事故發生之后的30日內提出,而此時受理的部門則為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當然,現實中也有可能出現單位怠于申請認定的情況,遇到這樣的情況,其實受傷勞動者及其直系親屬也是可以自己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并且此時由于申請主體不同了,法律中規定的申請時間為事故發生之后的1年。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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