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的代理包括哪些?

一、什么人可以代理民事訴訟?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以下主體是可以在民事訴訟對訴訟當事人進行代理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的人員包括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二、民事訴訟法中的代理人代理訴訟中法律的執行和保護
根據2013年01月01日施行的新《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以下幾種人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1當事人的近親屬。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2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律師是國家法律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者,近年來我國的律師隊伍不斷擴大,素質不斷提高,已經成為我國法治建設中一支強有力的隊伍。根據律師法規定,律師的一項主要業務就是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律師參與訴訟對人民法院查清事實,正確運用法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也允許進行民事訴訟代理。3社會團體推薦的人。社會團體指依法或經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稱、有一定數量成員、有經費來源、有辦事機構、有辦公地點的非營利性組織。主要包括①人民群眾團體。如工會、婦聯、學聯、青年團等;②社會公益團體。如中國福利基金會、中國紅十字會、消費者協會等舉辦社會公益事業的團體;③文藝工作團體。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戲劇工作者協會、音樂工作者協會等從事文學、美術、戲劇、音樂等文藝工作的團體;④學術研究團體。如自然科學工作者協會、社會科學工作者協會、醫學會等從事某種專門學術研究的團體;⑤宗教團體。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從事宗教活動的團體。社會團體不是以團體的名義代理訴訟,而是以團體推薦的人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4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當事人所在單位為保護其職工的合法權益,可以在單位中推薦一人為當事人代理訴訟,但被推薦的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必須經當事人同意和授權。5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除上面所列幾種人,當事人也可以委托朋友、同事等他所信任的人,這些人經人民法院許可,就可以作為他的訴訟代理人。當然,此條非常缺乏可操作性。從上述情況看,我國法律規定可以被委托代理訴訟的人是十分廣泛的,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委托代理人。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三、哪些行為不能委托代理民法典是怎樣規定的
按照法律規定。不能委托代理的行為包括
1、法律規定必須親自執行的民事法律行為,如違法、侵權等;
2、當事人約定不能由他人委托代理實施的行為;
3、根據其行為性質,只能自行實施,如結婚、離婚、收養、遺囑設立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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