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條款
一、貨物運輸合同中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應貫徹優先運輸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兼顧指導性計劃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原則。如大宗貨物的鐵路運輸,有條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也可以簽訂更長期限的運輸合同其它整車貨物運輸,應按月簽訂運輸合同,零星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國家有統一的運輸合同的,應使用統一的合同簽訂。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寫明下列主要條款
1、托運人和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及住所
2、發貨站與到貨站的詳細名稱
3、貨物的名稱(運輸標的名稱)
4、貨物的性質(是否屬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貨物的重量
6、貨物的數量(如車種、車數、件數)
7、運輸形式(零擔、速遞、聯運)
8、收貨地點
9、違約責任
10、費用的承擔
11、包裝要求
12、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
二、貨物運輸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應貫徹優先運輸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兼顧指導性計劃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原則。如大宗貨物的鐵路運輸,有條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也可以簽訂更長期限的運輸合同其它整車貨物運輸,應按月簽訂運輸合同,零星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國家有統一的運輸合同的,應使用統一的合同簽訂。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寫明下列主要條款
1、托運人和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及住所
2、發貨站與到貨站的詳細名稱
3、貨物的名稱(運輸標的名稱)
4、貨物的性質(是否屬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貨物的重量
6、貨物的數量(如車種、車數、件數)
7、運輸形式(零擔、速遞、聯運)
8、收貨地點
9、違約責任
10、費用的承擔
11、包裝要求
12、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
三、勞動合同中應當具備的相關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四、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包括哪些?
根據《勞動法》第19條之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有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在必備條款中,工作、勞動報酬是核心。要求明確、具體,特別要寫清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具體的工作,勞動報酬的具體金額和勞動報酬的組成。
在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中還有一項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要加以注意的,就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對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已經比較多了,在實踐工作中相關處理也比較成熟和規范。這里需要著重談的是勞動者的違約責任。根據《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里要注意的是,勞動者的違約責任必須是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的,沒有約定的,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應承擔責任,具體有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給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根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19條
[1]《勞動法》 第102條
[1]《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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