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不服一審后多長時間開庭,開幾次庭才能判決

一、民事訴訟上訴后多長時間開庭,開幾次庭才能判決
多長時間開庭,主要看二審法院的時間,但是每件案件都是有審限的,一審簡易程序的,二審一個月,一審普通的,二審三個月。至于開幾次庭的話,視情況而定吧。一審確實有錯誤的,一般會多于二次,如果要是簡單,而一審判決有沒有什么大的錯誤,一次開庭足以。
二、一審民事案件開庭時間是多久,一審開庭時間為
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當事人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于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 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 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當庭宣判的,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一審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的話3個月。
三、法院裁定再審多長時間開庭,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法院裁定再審的開庭時間通常是三個月左右。具體的時間限制是沒有做出明確規定的,通常是參照有關機構的相關流程需要準備的時間來確定,通常這個時間是在三個月左右。再審的案件如果原來就是初審的,那么還是按照原來初審的程序來做出審理。
四、二審后重審時間是多久,二審發回重審的規定
行政訴訟二審的發回重審,在一審法院還是按照一審的時限辦理,簡易程序四十五日內審結,普通程序六個月,復雜的可以延長。 《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2]《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五、行政訴訟開庭審理時間是多久
行政訴訟開庭審理時間,是需要根據不同的審理程序來確定的。如果是行政訴訟的一審案件,此時法定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但是例外情形下也是可以延長的;如果是行政訴訟的二審案件,此時是兩個月的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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