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被執行人財產保全有哪些方法?

一、民事訴訟被執行人財產保全,如何做好保全?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第93條的規定,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此外,在知識產權法中還規定了訴前行為保全制度。采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如下條件第一,需要對爭議的財產采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第二,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第三,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第四,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緊急情況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利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因此法律賦予利害關系人在起訴前有權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當事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后,必須在十五天內向法院起訴,否則,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92條
[2]《民事訴訟法》 第93條
[1]《民事訴訟法》 第93條
二、訴前財產能否申請保全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需提交以下證據和材料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保全的財物、金額及證據、事實與理由等。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證據保全必須詳細列明申請保全的證據情況。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申請人依法享有權利的憑證以及侵權行為的證據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法律上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用于擔保的財產可以是現金(應提供存折)、房地產(應提供權屬證明)、車輛(須提供有效的全保單)、股票等所有權明確、依法可以流通的財產。擔保人對擔保財產必須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并且沒有設置擔保或被執法部門查封。擔保財產權屬憑證必須提供原件核對。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擴展資料訴前財產保全的法律界定管轄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而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保全裁定和起訴期限與保全的解除一、裁定期限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起訴期限與保全的解除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法院將駁回您的申請。并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因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由申請人予以賠償。 益處一旦對方的某項財產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請人就可以“高枕無憂”地進行訴訟,如果案子勝訴了,即使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也有已被保全的財產可供執行。而且,因為財產保全限制了對方對財產的處分,極大影響著被申請人的生活、生產經營,故在權衡利弊后,很多情況下,為了滿足雙方的利益,大多數會和解,這樣既節省了時間,也順利解決了糾紛。
三、法院能否保全被告財產?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1、在訴訟前或者訴訟過程中,即使被告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也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2、而且,法院判決生效后,如果被告應負法律義務,符合司法解釋規定條件的,法院還可以依法對該房屋采取拍賣、變賣等措施,以履行對原告的債務。《最高法院關于執行異議的司法解釋》第二十條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后,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最高法院關于執行異議的司法解釋》 第二十條
四、民事訴訟法如何規定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的規定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當中,如果作出判決之前,為了防止當事人轉移變賣財產的,是可以采取一定的查封,扣押凍結等相關的手續來處理。一般情況之下是由當事人自己提出申請,然后人民法院審查。
五、民事訴訟法解釋財產保全的規定與法律依據
財產保全的規定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當中,如果作出判決之前,為了防止當事人轉移變賣財產的,是可以采取一定的查封,扣押凍結等相關的手續來處理。一般情況之下是由當事人自己提出申請,然后人民法院審查。
六、執行財產被訴前財產保全的法律規定
1、只簽了離婚協議沒有辦理離婚登記,就不是離婚,兩人還是婚姻關系;
2、只有辦理了離婚登記及拿到離婚證,兩人才不是夫妻;
3、離婚登記手續
1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離婚登記。申請時,應持居民身份或戶籍證明和《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查明情況屬實,準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
2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要求離婚但對于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4、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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